關于公司日常買的辦公用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問題,有如下法律法規說明:
增值稅條例第十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六)根據上述規定買的辦公用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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